近日,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小柏律师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陈某运输毒品犯罪案件二审判决书,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刑初378号刑事判决第一至第四项,改判第三被告人陈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案中,原一审对第一被告人刘某、第二被告人周某、第三被告人陈某三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开庭后近一年才作出终审判决,改判刘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周某、陈某无期徒刑,三个死刑全部改判。
本案中,从毒品交接现场车上查获2箱共20包MDMA片剂净重49.4千克(检出MDMA成分),从仓库查获70包MDMA片剂净重172.94千克(检出MDMA成分),214桶液体制毒物品净重5258.45千克(检出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和胡椒醛)。不管是称量的毒品数量、还是检出的毒品成分,按照2015年《武汉会议纪要》规定,一审判处三人死刑有事实及证据的支撑。对此,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但二审为什么还全案改判?仅仅是“量刑不当”应予纠正?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罗小柏律师认为,本案二审全案改判离不开各辩护人的精准质证与有效辩护,离不开出庭检察员对案件事实及各被告人作用地位的客观评析,更离不开二审法官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的初心不改。当然,也与国家慎用死刑的刑事司法政策及最新的《昆明会议纪要》规定精神相契合。
掩卷沉思,经办的每个案件,不管是重大的死刑案件还是三五年的普通案件,都是每个人涉及生命自由的人生大事,都需要律师尽心尽责全力以赴,不负“重托”。
正如周五下午最后一次的会见中,他说:两年来30多次的会见,每次会见都有期许,但没宣判不敢想,收到判决后一夜无眠,没想到直接改判无期徒刑,现在可以想,可以憧憬规划未来了。